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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的非本市戶籍農民工的供養親屬,符合享受供養親屬撫恤條件的,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比例和標準按月領取,直至喪失領取條件為止。本人自愿申請選擇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可由本人在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時與用人單位和經辦機構簽署協議,一次性結算,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一次性結算計算年限:供養親屬不滿18周歲的(包括子女),計算至18周歲; 其他符合供養條件的親屬(包括配偶或父母),計算20年, 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周歲減發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