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
第四十四條
第六章 法律責任
2005-03-01 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9號) |
內容: | 擅自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或者分支機構,或者擅自從事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的,由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或者民政部門依照職責分工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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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
第四十四條
第六章 法律責任
2005-03-01 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9號) |
內容: | 擅自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或者分支機構,或者擅自從事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的,由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或者民政部門依照職責分工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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