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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至四級傷殘的進城務工工傷職工,其應享受的、需定期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可以實行一次性支付或者長期支付兩種方式。本人提出一次性領取要求的,經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并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簽定協議后,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一級至四級傷殘的進城務工工傷職工,一次性享受需定期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以我市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賠償基數,其中一級傷殘為賠償基數的14倍,二級傷殘為賠償基數的12倍,三級傷殘為賠償基數的10倍,四級傷殘為賠償基數的8倍;因工死亡的,按照賠償基數的1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