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4年修改) (已修訂)
第一百一十九條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六節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2004-03-14 |
內容: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保護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遺產,發展和繁榮民族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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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4年修改) (已修訂)
第一百一十九條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六節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2004-03-14 |
內容: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保護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遺產,發展和繁榮民族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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