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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實家庭收入可采取下列辦法進行: (一)直接深入到申請對象家庭進行調查,核實家庭收入情況和吃、穿、住、用等實際生活狀況; (二)走訪社區居民、到申請對象工作單位了解其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情況; (三)發信函索取有關證明材料; (四)由社區對申請對象家庭的消費情況進行跟蹤,及時了解其實際消費水平; (五)與勞動和社會保障、經貿、工會、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建立聯系,了解掌握申請對象的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變化情況; (六)對有隱性收入和家庭生活水平較高或能夠自行維持家庭最低生活,而又無法核實其家庭收入的申請對象,可召開其所在社區居委會低保工作評議小組成員會議進行研究,并有會議記錄及小組成員簽字,有45以上的小組成員表決同意,方為符合低保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