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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程序 評審委員會設立專家評審組。專家評審組分為技術專家組和專利法律組。技術專家組專家在科技獎勵評審專家?guī)熘须S機選取,按專利IPC分類結合所屬學科分類,設置評審單元組;專利法律組專家由評審辦公室聘請資深專利審查員、代理人組成,也可以委托國家級或者省級專利評審機構(組織)承擔評審工作。 (一)初評 1.客觀指標評價,由國家或省級專利服務機構運用專利信息數(shù)據(jù)庫,針對參評專利文本通過機檢,對客觀指標進行檢索評價。 2.技術先進性和運用情況評價,由技術專家組專家依據(jù)評審指標,結合申報材料對參評專利通過網(wǎng)絡進行評審。 3.專利性評價,由專利法律組專家依據(jù)法律和評審指標,參照申報材料對入圍參評專利進行評審。 評審辦公室匯總客觀指標情況和專家評審組評價意見,列出候選專利項目名單。 (二)終評 評審委員會根據(jù)初評候選專利項目情況,按比例選取部分優(yōu)秀項目,組織委員和相關專家對進入特別獎、一等獎的候選項目答辯。評審委員會召開評審會議,依據(jù)初評和終評項目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以投票方式表決產(chǎn)生終評獎勵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