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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事故由市安全監管局牽頭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市人民政府直接組織調查或另行指定其他部門組織調查的事故除外:(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工礦商貿行業事故;(二)因火災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引發次生事故,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3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三)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3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火災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需要進行責任倒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