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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補繳。 (一)單位少繳職工住房公積金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補繳。單位為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職工逐月應繳住房公積金明細表(加蓋單位公章)。 (二)單位應當按歷年的繳存比例,以相應的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為繳存基數,計算應補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和職工均無法提供職工工資情況證明材料的,按照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職工工資。 (三)住房公積金補繳分為按月補繳和絕對額補繳。如果系統提示某職工有欠繳信息,應當辦理按月補繳;如果沒有欠繳信息,可以辦理絕對額補繳。按月補繳和絕對額補繳應當分別辦理。 (四)單位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匯(補)繳申請單》(加蓋單位公章)和《南京住房公積金個人匯(補)繳清冊》(加蓋單位公章)并按規定格式建立補繳審核電子表格,單位攜帶表格、支票或現金、電子表格、經辦人身份證,到服務網點辦理補繳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