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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中介服務機構應提供以下書面材料,自覺接受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一)《勞動力中介服務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及從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廣東省職業介紹從業人員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勞動力中介服務機構的《社會保險登記證》和從業人員本年度第四季度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由市、區社保基金中心出具的社保核定單及增減人員情況變動表); (四)上年度的工作總結(含人員變動情況、業務開展情況及遵章守法情況); (五)受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查處的,須提供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出具的結案材料及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