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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農民工綜合保險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
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及管理
2007-05-01 襄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襄勞社[2007]23號 湖北省襄陽市 |
內容: | 五至十級傷殘農民工其一次性支付待遇暫按以下標準執行:五至十級的農民工,由農民工綜合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分別按本人工資的16、14、12、10、8、6個月計發。解除合同或單位破產、關閉等時,由用人單位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分別以上年度市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4、28、20、16、12、8個月計發;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分別以上年度市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8、16、14、12、10、8個月計發,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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