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二)做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 (三)非法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以上的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