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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程序和要求: (一) 職工向管理中心領取并填寫《玉溪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 (二) 單位對申請書內容及相關材料進行核實,簽署單位意見,加蓋印章,相關材料具體包括: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建造(包括單位集資建房和農村建房)集資建房的必須提供相關部門批準單位集資建房的相關批復或職工當年集資房合同,農村建房的須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建房用地審批表或建房協議;翻建自住住房的(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須提供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大修自住住房的(指需要牽動或更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須提供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的質量監督手續證明等。對住房進行裝修、裝飾、中修、小修等行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2.離休、退休的,提供離休證,退休證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醫院證明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等; 4.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出境證明等; 5.償還購、建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建房合同協議、貸款合同等;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租賃合同等; 7.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死亡職工的存儲余額的,提供身份關系證明、合法繼承或遺贈證明等; 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除提供上述證明外,還應當提供其本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身份證等證件。 三、管理中心審核、決定是否允許提取并通知申請人; 四、管理中心通知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