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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醫保費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居民醫保費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征收。 退休時辦理了逐月繳費的參保職工,如需改為一次性躉繳,其退休后的職工醫保繳費年限計算為一次性躉繳的繳費年限。 由村民委員會代辦參保繳費的,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后,村民委員會應到社保經辦機構指定的收費單位繳納代收的居民醫保費。 居民以家庭為單位辦理參保繳費的,居民應憑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所打印的繳費憑證,到社保經辦機構指定的收費單位繳納居民醫保費。 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所應為參保繳費的參保居民,以戶為單位出具參保證明。 參加居民醫保的,應在每年的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繳納下一年度的醫保費;資料有變更的,應在辦理資料變更手續后,繳納醫保費。 在本年度內新增的參保居民,應繳納當年的醫保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