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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已委托建筑報建特許人辦理建筑報建手續的,不得另行委托其他設計單位設計施工圖。如有違反,并已造成施工事實的,對該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各處以該工程手續費的200%的罰款;如又造成違章建筑事實的,還應按《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撤銷該設計單位一名建筑報建特許人資格,不得再行增補。如建設單位拒不提供有直接責任的設計單位及設計責任人,除承擔該設計單位及設計責任人的罰款外,另行處以該工程手續費的500%的罰款,對其主要責任人處以單位罰款額的10%的罰款。個人罰款不得在單位報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