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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醫療保險管理能力建設。各縣(市、區)要根據醫療保險事業發展的需求,不斷增加科學管理能力、優質服務能力和防范風險能力,全面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加強社保經辦機構建設,建立與醫療保險業務發展相適應的人員配置機制,使其適應城鎮居民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經辦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積極發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的作用,委托社區平臺辦理城鎮居民參保咨詢、登記、繳費及相關管理等醫療保險業務。社保經辦機構和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平臺是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的重要工作機構,各縣(市、區)政府要幫助其解決完成城鎮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任務所需要的設備添置、軟件升級、改造等經費,并建立按參保人數補助工作經費的機制(按每人2.5元/年的標準補助),以適應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和發展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