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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康復期限 (一)康復檢查期,每次時間一般為2天。 (二)醫療康復期。在工傷保險醫療協議服務機構就醫的工傷職工傷病情相對穩定的情況下,經確認符合康復準入標準,應即轉工傷康復機構對其進行醫療康復,盡可能恢復其受損的身體功能。醫療康復期為:短期30—50天,中期6—12月,長期最長不超過2年。 (三)職業康復期。在醫療康復的基礎上,對康復對象進行職業康復。根據康復對象的實際情況和體能指標,并充分考慮其個人愿望,由工傷康復機構對康復對象制定詳細職業康復方案,提供職前技巧訓練、就業輔導和職業環境改良等職業康復服務,并對康復對象的勞動能力進行分析、評估,進行職業指導。職業康復期為30—40天,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9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