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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定額結算辦法
第三條
2007-09-10 惠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惠州市財政局,惠州市衛生局,惠州市物價局 惠市勞社〔2007〕168號 廣東省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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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醫療機構兒科、產科的平均定額標準,根據衛生部門提供的本市不同醫院前三年兒科、產科住院發生的出院者平均費用(平均床日費用*平均住院日)為基數,結合醫院等級、物價指數變動、醫療收費標準調整、醫院收入的總量控制、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能力等有關因素,由勞動保障、財政、衛生、物價等部門共同核定。原則上三年調整一次,不同醫院確定不同的平均定額結算標準。 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兒科、產科住院費用,由社會保險管理部門按下列公式結算: 標準住院費總額=平均定額結算標準×出院人次 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償付額=標準住院費總額-自付費用總額(含起付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