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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員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資金轉移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 參保人員在河南省各省轄市范圍內部流動就業,在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只轉移相關參保繳費信息,不轉移資金。 (二)參保人員跨省流動或在河南省范圍內跨省轄市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并轉移資金: 1、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2、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