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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本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的領軍人才,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購房補貼,其中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須具有本市戶籍。 領軍人才應當按照下列程序申請購房補貼: (一)申請人通過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對申請人的資格和申請材料進行查驗后,由用人單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提交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一)、(二)、(四)、(五)、(六)、(八)、(十一)項規定的材料,以及房地產證或者房地產買賣合同(權利人或者買受人為申請人)、用人單位足額發放由其分擔的購房補貼書面證明文件及憑證; (二)市住房保障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及其配偶是否享受過本市購房優惠政策的情況進行核查; (三)核查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在本部門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四)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用人單位、申請人簽訂購房補貼合同。購房補貼合同抄送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市財政部門、市房地產登記機關; (五)購房補貼合同簽訂后,市住房保障部門向領軍人才一次性發放30%的購房補貼,剩余70%在5年內按年度等額發放,由領軍人才持本人身份證和購房補貼合同于年末到市住房保障部門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