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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0元罰款: (一)非機動車、行人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的; (二)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 (三)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超過15公里的; (四)非下肢殘疾的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 (五)乘坐摩托車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 (六)乘車人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七)明知駕駛人無駕駛證、飲酒或者身體疲勞不宜駕駛機動車而乘坐的; (八)自行車、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的。 對自行車、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的,除給予罰款處罰外,責令拆除加裝的動力裝置并予以收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