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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醫療保險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到我市轄區外重新就業或參軍、升學、判刑或勞教、出國定居以及死亡等,本人或法定繼承人應及時持書面申請和有效身份證件到所在地的醫療保險業務經辦機構辦理終止醫療保險關系的相關手續。未建立個人帳戶的其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和大額補充醫療保險費一律不退還本人或轉移;建立個人帳戶的清退個人帳戶余額。在我市轄區內各縣(市)區間重新就業的可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其當年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補充醫療保險費仍然有效,當年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原參保地負責結算。次年開始在新參保地繳費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其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