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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25%的; (四)離休、退休的; (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六)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連續(xù)失業(yè)滿2年以上的; (八)享受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的; (十)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贍養(yǎng)或撫養(yǎng)義務的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十一)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依照前款第(四)、(五)、(六)、(七)、(九)項規(guī)定的,應當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