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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內控考評機制。內部控制考評工作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組織,采取本級自評、上級考評的形式進行。內部控制考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考評時限為上年度。自評時間為每年1月,考評時間為每年第一季度。考評內容: (一)單位領導是否重視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包括單位領導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關注和要求,建立有利于控制風險的組織架構等內容。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否制訂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并按內部控制制度規定完善業務操作和崗位責任制。 (三)各項業務是否嚴格按照業務操作規程辦理,崗位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存在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行為。 (四)各項業務辦理環節中的辦理手續是否完備,相關憑證是否真實有效,數據錄入是否完整準確,相關崗位之間的制約是否落實。 (五)基金的收支是否符合標準和規定;是否存在社會保險基金被貪污、挪用、截留等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