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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職責: (一)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組織體系、責任體系、控制指標體系和考核獎懲體系; (四)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并實施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組織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治理公共設施、破產企業存在的以及無法明確責任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作出事故處理和行政責任追究決定; (七)確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經費支出;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