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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銷人員個人賬戶處理 (一)參保人員死亡或者遷移出本市且醫療保險關系無法轉移的,應及時到市醫保經辦機構注銷手續,市醫保經辦機構按其實際繳費情況對個人賬戶資金進行結算(根據基金繳納截止時間及帳戶支付情況,計算實際帳戶余額)。 (二)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余額計算至死亡之月;在職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余額計算至繳費截止月。死亡人員基本醫療個人賬戶有結余的,賬戶實際結余資金劃入其合法繼承人的個人賬戶;繼承人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可用于支付其繼承人的醫療費用,用完為止;沒有合法繼承人的,個人賬戶結余資金劃入社會統籌基金。 (三)轉外地人員基本醫療個人賬戶有結余且轉入地醫保部門不接受的,賬戶實際結余資金可根據本人意愿劃入其親屬等人的個人賬戶;或可支付本人的醫療費用,或轉入調入單位由其負責報銷本人醫藥費;賬戶超支的,超支部分必須繳回。 (四)離休人員個人賬戶有結余的,全部轉入離休人員統籌醫療資金。 (五)殘疾軍人個人賬戶有結余的,全部轉入殘疾軍人醫療補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