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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基數、比例及相關問題 (一)補繳基數和比例。 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單位和人員,均以補繳時前三年(即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平均值的60%為基數,單位人員單位按20%、個人按8%的比例補繳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計算公式:單位年補繳費為(18300+21525+25828)÷3×60%×20%=2626元, 個人年補繳費為1050元〕。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上述基數,按20%的比例補繳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 補繳總額為月補繳費用乘以實際補繳月數。單位和個人補繳部分應一次性全部繳清,不再征收滯納金和利息。單位和個人補繳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分別負擔。 (二)個人賬戶和繳費工資指數 補繳費用全額到位后,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以前三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平均值的60%為基數,按8%的規模為職工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今后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或計發基本養老金時,按上述辦法補繳期間歷年的繳費工資指數均統一認定為0.6,并在其個人賬戶信息中作特別標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