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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籌集) 居民醫保基金由個人繳費、政府財政補貼、職工醫保基金劃轉和專項資金組成。 居民醫保基金的籌資標準以及個人繳費標準,按照參保人員的不同年齡分段確定,暫定為: (一)70周歲以上人員,籌資標準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個人繳費240元; (二)60周歲以上、不滿70周歲人員,籌資標準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個人繳費360元; (三)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籌資標準每人每年700元,其中個人繳費480元; (四)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籌資標準每人每年260元,其中個人繳費60元。 參保人員個人繳費以外資金,由政府財政補貼資金等支付。 具體辦法,由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居民醫保基金的籌資標準以及個人繳費標準,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醫療費用使用情況適時調整,由市醫保局、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商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