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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雖不具備第九條“學歷(學位)、資歷”的規定的要求,但取得技術員資格以來,業績顯著,并具備下列條件,可破格申報評審本資格: 一、取得技術員資格以來,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獲優秀等次1次以上。 二、高中畢業后,經本專業知識培訓,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縣級以下單位為10年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縣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參與完成獲有一定價值或取得較好經濟效益的本專業實用新型專利1項。 (三)協助完成市(廳)級項目的研究、設計,或生產的產品、施工技術、工藝達到省內先進水平,并取得較好的技術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得到有關方面鑒定認可。 (四)提出并被所在單位采納應用的業務建設可行性建議或工作計劃2項以上,獲得同行的好評和單位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