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盤錦市城鎮低保對象醫療救助辦法
第五條
遼寧省盤錦市 |
內容: | 各縣區設立城鎮低保對象醫療救助領導小組,成員由民政、財政、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審計、監察等部門有關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醫療救助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民政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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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城鎮低保對象醫療救助辦法
第五條
遼寧省盤錦市 |
內容: | 各縣區設立城鎮低保對象醫療救助領導小組,成員由民政、財政、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審計、監察等部門有關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醫療救助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民政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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