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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申請引進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事部門按照核準方式予以辦理: (一)兩院院士; (二)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ú浚┘売型怀鲐暙I中青年專家,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學術技術帶頭人,年齡在55周歲以下的; 。ㄈ⿵V東省和國家部級以上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或深圳市科技創新獎的項目主要完成人,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 。ㄋ模┙浭腥肆Y源保障部門認定并在任期內的高層次專業人才(以下簡稱“高層次專業人才”),且不超過其對應的高層次專業人才認定標準規定的最高年齡的; (五)具有通過全國統考取得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廣東省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核準認定有效的省外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下簡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 (六)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年齡在48周歲以下的; 。ㄆ撸┙浭腥肆Y源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獲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 。ò耍┚哂袊鴥却髮W本科以上學歷和學士以上學位,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 。ň牛┝魧W人員直接來深創業和工作,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 (十)本市依法登記注冊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業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納稅人民幣300萬元以上的; (十一)本市依法登記注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的出資(合伙)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累計分攤企業已繳納稅額人民幣60萬元以上的; 。ㄊ┰诒臼芯蜆I的個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人民幣24萬元以上的; 。ㄊ┰诒臼幸婪ǖ怯涀詡體工商戶的經營者,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納稅人民幣30萬元以上的; (十四)符合《深圳市人才引進目錄》規定的其他人員。 前款第(十)項至第(十三)項所規定人員,須連續3年以上在同一單位,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納稅額超過以上規定納稅額一倍以上的,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九)項、第(十四)項屬技術技能引進入戶條件,第(十)項至第(十三)項屬投資納稅引進入戶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