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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的參保登記和保險費繳納 (一)在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集中參保登記(登記表見附件一), 學校負責參保學生登記信息錄入工作。 (二)學校負責本校學生(除困難家庭學生外)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資金的收繳和匯總工作。每年9月30日前,將個人繳費資金剔除學生意外傷害保險的商業保險費后(意外傷害保險的商業保險費由承辦的商業保險公司向學生收取),繳入金華市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然后將銀行繳款單、《參保人員與繳費花名冊》、連同信息電子文檔向市醫保處申報參保,領取繳費人員發票,并發放給繳費學生。 (三)《試行辦法》所稱“困難家庭學生”與教育部門困難學生資助認定政策一致。 困難家庭學生,學校應單獨造冊,報主管教育部門審核,財政部門核定,其個人繳費部分政府補助資金,由主管政府財政部門于當年10月31日前劃撥到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金華市財政局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下同)。市醫保處于當年11月30日前將困難學生意外傷害保險的商業保險費轉劃給承辦的商業保險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