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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醫療機構應當認真核對參保人員信息,做到人證統一,嚴格掌握疾病入院指征和住院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符合入院指征的參保人員住院治療。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規范記載參保人員住院期間的各項費用,及時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傳遞相關數據,并向參保人員提供住院費用“日清單”,建立醫療費用計算機自助查詢系統。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參保人員因病確需使用自費的藥品、診療項目及醫用材料時,定點醫療機構必須履行告知義務并簽訂《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病人自費項目知情同意書》。參保人員出院時,其住院期間醫療費用結算清單須經參保人員或代理人核實并簽字確認。 定點醫療機構不得采取虛假住院、冒名住院、掛床住院、誘導住院、降低入院標準、虛開藥物和診療項目、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以內的藥品換成以外藥品或其他物品、濫用藥物等方式套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