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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八條
2008-11-18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5號 四川省成都市 |
內容: | (參保補助) 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可按以下標準享受政府補助: (一)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財政補助基本標準為每人每年80元,所選繳費檔次剩余部分由個人繳納。有條件的區(市)縣政府對選擇二檔或三檔繳費標準的參保人員,可適當增加地方財政補助; (二)民政部門確定的城市“三無"對象、農村五保戶、低保人員、農村優撫對象中的貧困戶以及困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智力類、精神類殘疾人和其他類傷殘等級為一、二級的殘疾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困難家庭中的學生兒童、殘疾學生兒童,個人繳納部分別由民政、殘疾人聯合會全額補助; (三)新增計生“三結合"幫扶戶中,其學生兒童個人繳納部分,由計生“三結合”幫扶部門全額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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