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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報建特許人的權利: (一)要求建設單位或個人,提供涉及設計和承辦建筑報建手續的必要證件和有關資料; (二)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和有關專業管理要求,對其承辦建筑報建工程項目的設計作出修改決定; (三)代表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或個人,向規劃管理部門和有關專業管理部門進行技術咨詢,了解建筑報建審批的依據和內容; (四)對違反規劃要求和有關專業管理要求的設計圖紙和文件,有權拒絕簽字,直至拒絕承辦建筑報建手續; (五)有權拒絕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個人提出有關違反規劃管理規定或超越報建業務范圍的要求; (六)對規劃管理部門或有關專業管理部門提出的要求,如認為違反有關管理規定或有異議時,可向有關部門主管領導、上一級主管單位直至仲裁機構提出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