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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劃分為住院統籌基金、門診統籌基金、風險儲備基金三部分,分項建賬,按項列支,結余基金按原項目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一)住院統籌基金,占總基金的75%,用于住院醫藥費用的補償; (二)門診統籌基金,占總基金的20%,用于門診醫藥費用的補償; (三)風險儲備基金, 占總基金的5%,用于基金因其他風險因素發生超支的彌補。逐年提取,累計達到總基金的20%后不再提取。若當年使用風險基金,則在下年補足; (四)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運行一年后,根據評估結果,予以適度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