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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養直系親屬待遇審核 (一)離退休(職)人員和供養遺屬人員死亡后,其直系親屬申請領取喪葬補助費、一次性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時,待遇審核環節要求其填寫相關表格(如:《離退休人員減退表》;《遺屬人員減退表》;《企業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申報表》),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離退休(職)人員或供養遺屬人員死亡證明(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 2、供養直系親屬身份證件及與死者的關系證明(戶口簿); 3、申請供養直系親屬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報審批表》; 4、申請供養直系親屬已年滿16周歲,仍繼續在中學(普通中學或職業中學)學習的,應提供學校證明; 5、申請供養直系親屬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需提供《勞動能力鑒定書》。 (二)待遇審核環節對以上表格和證明、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核定其待遇標準,在相關表格上填寫審核意見(申領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審核后需上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并將有關信息送待遇支付環節。 (三)申領人對核定的待遇金額有異議,提出重核申請時,待遇審核環節予以重核,將重核結果通知參保單位或個人。確有調整的,應及時通知待遇支付環節,并保留重核及修改的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