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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在出院后15日內因同一疾病復發需再次住院的,經定點醫療機構副主任醫師以上的專家診斷,并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前次住院符合出院標準、再次住院符合入院標準的,對定點醫療機構計算1個住院結算人次。 參保人未達到出院標準而被安排出院,出院后15日內因同一疾病到同一定點醫療機構重復住院,經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屬實的,對定點醫療機構不予計算住院結算人次,參保人本次住院費用并入上次住院費用一并計算。 參保人未達到出院或轉院標準而被安排出院或轉院,轉院或出院后15日內因同一疾病到其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屬實的,扣除參保人前次住院的定點醫療機構1個住院結算人次。 定點醫療機構未按入院標準安排參保人住院,經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屬實的,對定點醫療機構不予計算住院結算人次,并扣除相應的統籌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