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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者的經濟補償費標準: (一)醫療費:包括掛號、藥物、治療、檢查、住院及就醫路途所需的全部費用。 (二)誤工費:傷者是在職職工的,以本人標準工資為準;無固定工資收入的,以不超過當地一個機械五級工人的標準工資為準。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一人一天二元計算。對傷勢較重的,可以根據傷者的情況適當增加,一般不超過一人一天三元的標準。 (四)護理費:護理人員有固定工資收入的,以本人標準工資為準;無固定工資收入的,以不超過當地一個機械五級工人的標準工資為準。 傷者是否需要護理人員及護理人員數額,由公安機關根據醫院意見確定。 交通事故殘者或死者,定殘前或死亡前搶救醫療期間的經濟補償按本條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