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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亡事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其統計項目如下: 1、醫藥費用(包括營養費)、護理及陪護人員的費用; 2、因負傷而造成歇工天數的工資; 3、傷殘補助; 4、死亡職工的撫恤費用及家屬的困難補助; 5、事故善后處理中的喪葬、交通、住宿、飲食、招待、人員差旅費等; 6、事故引起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機械設備、工具和建筑設施損壞的費用; 7、消除事故及清理現場所支付的費用; 8、從事搶救、處理善后工作的有關人員的工資費用; 9、事故引起停產的損失; 10、事故引起環境污染的損失; 11、頂替死亡或殘廢人員上崗操作所需的培訓費用; 12、其他。 各企業應按實際情況,組織有關專業人員,按以上項目統計,不得隨意減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