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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 (一)年度基數調整 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7月至8月進行調整。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執行時間從當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 2、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到服務網點查詢打印或拷貝職工當前繳存基數情況、身份證號、單位基本信息等,領取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文件。 3、單位應按當年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方案調整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并將調整結果告知職工。同時核對職工姓名、身份證號和單位基本信息,對錯誤信息進行更正。 4、職工對調整結果無異議的,單位應當攜帶下列資料到服務網點辦理繳存基數變更手續: (1)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證; (2)《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花名冊》; (3)《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及復印件; (4)單位上一年度發生的《南京市城鎮社會保險參保人員花名冊》及復印件。 5、單位住房公積金未匯繳至當年6月的,應當先按原繳存額匯繳至當年6月,再按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當年7月起的住房公積金。 (二)常規基數調整 1、轉入調整。單位有職工轉入辦理轉入確認時,需要調整該職工的繳存基數。 2、差錯調整。單位在年度基數調整后發現職工繳存基數有誤,應攜帶加蓋單位公章的變更繳存基數申請書、職工同意變更繳存基數的聲明,到服務網點辦理繳存基數調整。 (三)自由職業者基數調整 自由職業者應攜帶上一年度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或收入納稅證明、身份證在每年7月到服務網點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