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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企業增加就業崗位,安置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就業。對下列企業、人員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或者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條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當予以優惠或者免除: 。ㄒ唬┌仓檬I人員達到規定要求的企業; 。ǘ┐笾袑T盒.厴I生、進城或者返鄉就業的農村勞動者等失業人員創辦的中小企業; (三)安置殘疾人達到規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殘疾人的企業; 。ㄋ模⿵氖聜體經營的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進城就業返鄉的農村勞動者; (五)國務院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的其他企業、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