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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時間 (一)每年6月底以前,下達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下一個醫保年度醫療保險基金使用預算及服務質量管理指標。 (二)市醫保中心根據各定點機構全年基金使用預算的95%按月預付,預算的5%作為服務質量保證金,年終根據全年綜合考核評分結果撥付。定點機構應在每月初8個工作日內與市醫保中心對賬,對賬平衡后7個工作日內預付上月的費用。逾期不對賬的,費用延至下月撥付。 (三)醫保年度終了時結合考評、考核情況進行總結算,并于當年10月31日前按結算數將醫療費用撥付到各定點機構。 (四)醫保年度年終結算時按月預付費用累計超過年初下達的預算的,在次年的月預付額中扣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