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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單位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冊資本等改變的,應當向行政許可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一)勞務派遣單位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變更后10日內填寫《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變更申請書》,并出示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經當場核驗后提交復印件; (二)勞務派遣單位變更經營場所的,應當出示變更后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原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變更后10日內填寫《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變更申請書》,并提交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公司自有場所,提交房屋產權原件,核驗后提交復印件;租賃經營場所須出具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和經營場所的照片),同時提交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三)勞務派遣單位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變更后10日內填寫《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變更申請書》,并提交驗資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