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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與省直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在結算時,實行按月結算和年終清算: (一) 按月結算 按月結算時,省直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應于每月28日前,將上一結算月發生的醫療費用明細表及有關情況報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核準后,于30日前按應付金額的90%撥付給省直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其余10%的費用留作與醫療保險服務質量掛鉤的保證金。 (二) 年終清算 年終清算時,根據年終考核的情況及結果,按下列的方法清算:年終總評90分以上(含90分)的,將其保證金的全部分別撥付給省直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年終總評分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的,將其保證金的80%分別撥付給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年終總評分70分以上(含70分)——80分以下的,將其保證金的60%分別撥付給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年終總評70分以下的,將其保證金全部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