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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參保居民家庭辦理人員增減、遷移、個人信息變更等業務,可在每月11日至月底的工作日,到居住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或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由學校統一參保的學生,由學校到市、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變更業務由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或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初審,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城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復審,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抽查。變更資料由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或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留存保管。 變更業務具體辦理規定: (一)辦理人員增加。已參保家庭增加新參保人員,填寫《家庭參保登記表》,提供戶籍簿原件及復印件。 新增加的參保人員,個人應繳納保險費的,以實際繳費時間為個人的參保時間;符合政府全額補助條件,個人不需繳納保險費的,以申報登記時間為參保時間。 (二)辦理人員減少。已參保家庭減少參保人員,填寫《退保登記表》,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人員死亡,提供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及復印件;戶籍遷出市外,提供戶籍遷出手續及復印件;應征入伍,提供入伍通知書及復印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提供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證及復印件;到外地務工,提供當地用工手續及復印件;被外地學校錄取,提供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及復印件;其他相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三)已參保人員戶籍在市內遷移、學生由學校遷移到家庭的,參保居民填寫《家庭成員市內遷移登記表》,持戶籍簿原件及復印件或戶籍轉移證明到轉入地辦理遷移手續。 (四)戶主及戶主相關信息、戶籍所在地、戶籍簿戶號等家庭登記信息變更的,填寫《家庭信息變更登記表》,提供變更后的戶籍簿原件、復印件及有關證明材料。 (五)參保居民姓名、身份證號、人員類別(是否屬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等個人基礎信息變更的,填寫《個人基礎信息變更登記表》,提供變更后的戶籍簿或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有關證明材料、基本醫療保險證和IC卡。 凡參保居民的人員類別變更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的,應按新參保時的程序和要求,把參保居民的申報資料逐級報送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