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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五十二條
六、關于競業限制與違約金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佛山市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廣東省佛山市 |
內容: |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為由請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應對用人單位是否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情形進行審查。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培訓和日常業務培訓,不應認定為專業技術培訓。 勞動者接受專項培訓期間的基本工資,不應認定為為專項培訓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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