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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險意外死亡與殘疾保險金額最高為每人每年15000元。參保職工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以該次傷害為直接原因死亡,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15000元。參保職工在保險期間內發生意外傷害導致殘疾,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與該項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意外傷害致殘給付達到保險金額為止。給付比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中規定的保險金給付比例。 參保職工因意外傷害致殘,治療終結或治療未終結但意外傷害達到180天,應向市醫療保險局申請,由市醫療保險局組織專家對參保職工進行意外傷害殘疾等級鑒定,申請截止日為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第190天,逾期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