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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列支渠道。 1、國家公務員和依照公務員序列管理的有關人員,其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在預算中足額安排。 2、原享受公費醫療的事業單位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應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一定比例由同級財政在各項事業費預算中適當補助,與單位預算一并下達事業單位,由事業單位按規定的繳費率繳納。 基礎教育等主要由財政撥款的特殊類型的事業單位,其醫療保險繳費主要由財政撥款安排。財政對不同事業單位醫療保險繳費的具體補助比例,可隨著事業單位的改革,由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3、企業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在應付福利費中列支,企業離退休人員在勞動保險費中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