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實行企業破產審查制度。按照企業隸屬關系,省屬企業破產由企業出資人或現有主管部門報省企業兼并破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通過后,報請省政府批準,由省企業兼并破產工作領導小組發文,納入年度實施計劃;申報國家政策性破產計劃的,由省企業兼并破產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上報全國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州市及縣屬企業破產報同級人民政府(行署)或其指定的機構審查。申報國家政策性破產計劃的,由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報省企業兼并破產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后,上報全國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省屬企業實施破產和申報國家政策性破產計劃的,于每年10月份以前向省企業兼并破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破產預案等相關材料,以作為制定下年度企業破產實施計劃以及財政進行費用預算安排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