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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認定為工傷且傷殘等級鑒定為一至四級的農民工,在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前,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的,本人可自愿選擇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終止工傷保險關系,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 (一) 一級傷殘為120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10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90個月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75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 被鑒定為一級至三級傷殘的,同時被確認需要生活護理依賴的,依據生活護理等級不同,按以下標準發給生活護理費:滿16周歲不滿30周歲的,一級護理為10萬元,二級護理為8萬元,三級護理為5萬元;滿30周歲不滿50周歲的,一級護理8萬元,二級護理5萬元,三級護理為2萬元;滿50周歲以上的,一級護理3萬元,二級護理2萬元、三級護理1萬元。 |